我国地方立法的不足与对策--由烟花爆竹的禁与放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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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惠荣,尚志龙,刘居艳.我国地方立法的不足与对策--由烟花爆竹的禁与放谈起[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71-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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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惠荣 尚志龙 刘居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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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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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它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不足 :如忽视立法规划 ,仓促立法、盲目立法 ;忽视民俗文化的特殊性 ;忽视本地实际情况。面对这些不足 ,须通过完善立法听证制度 ,建立立法助理制度 ,运用互联网技术广开立法民主资源 ,以及加强“立法后工程” ,使地方立法能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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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立法 立法助理 民俗文化 创设性立法 |
文章编号: | 1672-335X(2004)01-0071-04 |
修稿时间: | 2003年9月27日 |
The shortcomings in China's local legislation and the counter-polic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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