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我国地方立法的不足与对策--由烟花爆竹的禁与放谈起
引用本文:刘惠荣,尚志龙,刘居艳.我国地方立法的不足与对策--由烟花爆竹的禁与放谈起[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71-74.
作者姓名:刘惠荣  尚志龙  刘居艳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山东,青岛,266071
摘    要: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它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不足 :如忽视立法规划 ,仓促立法、盲目立法 ;忽视民俗文化的特殊性 ;忽视本地实际情况。面对这些不足 ,须通过完善立法听证制度 ,建立立法助理制度 ,运用互联网技术广开立法民主资源 ,以及加强“立法后工程” ,使地方立法能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

关 键 词:地方立法  立法助理  民俗文化  创设性立法
文章编号:1672-335X(2004)01-0071-04
修稿时间:2003年9月27日

The shortcomings in China's local legislation and the counter-policies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