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
| |
引用本文: | 李万红.论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3). |
| |
作者姓名: | 李万红 |
| |
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湖北武汉430079 |
| |
摘 要: | 社会法与经济法的诞生 ,使得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关系引起激烈争论。本文辩证地论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即经济法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为弥补民法自身在调整经济关系方面的局限而出现的 ,二者表现为一种相互配合、协调 ,又不可相互替代、相互否定的关系
|
关 键 词: | 市场经济 经济法 民法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