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教育法典的编纂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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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雷军.论中国教育法典的编纂定位[J].甘肃社会科学,2023(4):12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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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雷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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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治与教育标准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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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教育法典编纂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背景下,我国应当制定什么样的教育法典——教育法典的编纂定位问题成为当前教育法典相关研究中基础性和前提性问题。教育法典的编纂定位直接决定了教育法典的编纂范围、编纂逻辑、编纂内容、编纂形态和编纂框架。从教育法典的本源性及中国教育法典的特殊性来看,我国教育法典的编纂应当明确以下五个定位,即教育法典应当是运用行政法、民法等调整规则和调整方法,来解决教育领域法律问题的领域法典;教育法典应当是全面性与开放性相结合的适度法典;教育法典应当是易于被民众理解、接受和使用的应用法典;教育法典应当是以公民受教育权保护为核心的权利法典;教育法典应当是以教育实体法为主,教育程序法为辅的综合法典。教育法典的编纂应当以上述编纂定位为编纂工作的始发点,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以人民利益为中心,切实推动和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育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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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典 教育法典 编纂定位 受教育权 领域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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