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目的及其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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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洪波.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目的及其特征[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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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洪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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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思想政治教育理论教学部,湖南长沙41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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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湖南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能手委托项目(湘教工委通[2013]54号);湖南省优秀中青年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择优项目(湘教工委通[2013]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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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教学目的与教学目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教学目的强调教育者的动机,是制定教学目标的出发点和归宿.高等院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目的,包括体现国家的教育目的、突出学校办学特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三个维度,体现了课程教学的规律性、人文性、现实性和长远性四个特征,真正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成为大学生受益终身的一门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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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课程建设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教学目的 教学改革 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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