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程序反思性检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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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冀祥德,苏宁雪.再审程序反思性检讨[J].东岳论丛,2003,24(6):117-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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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冀祥德 苏宁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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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2.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山东,烟台,2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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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再审是民事诉讼机制中一个救济程序制度,设立本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判决的正确性,它与一审、二审程序衔接,共同促进民事诉讼目标的实现。随着诉讼理念更新以及诉讼法治化的要求的不断提高,再审程序的缺陷日益显露出来,有的案件经过一审、二审进入再审,发回后又进行再一轮的诉讼,有的多达十几审,不仅有违诉讼经济原则,而且削弱了人们对法律的预期,损害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影响了司法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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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 再审程序 制度缺陷 |
文章编号: | 1003-8353(2003)06-0117-05 |
修稿时间: | 2003年6月13日 |
Rethinking criticism on the retrial proced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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