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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中主客体的辩证法
引用本文:邹永图.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中主客体的辩证法[J].学术研究,1993(6).
作者姓名:邹永图
作者单位:华南师大研究生处
摘    要:人类社会发展史表明,任何社会制度的社会管理活动中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都不外是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总是体现着一定阶段上的社会性质。因此,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存在着性质不同的管理关系。社会管理实践活动中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管理关系,大体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由此决定了三种管理性质和方式:一是与原始社会公有制相适应的自发的自我管理,其主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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