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完善反垄断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分析——以社会最优执法体制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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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明妍.我国完善反垄断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分析——以社会最优执法体制为视角[J].东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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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明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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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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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律执法体制的设计是一国竞争政策能否取得实效的决定性因素。从《反垄断法》的规定来看,我国反垄断执法体制以公共执行为主,私人执行为辅。我国反垄断公共执法者数量众多,职权交叠,由此导致执法权归属不清,执法意愿不足,无法高效、全面地满足反映市场主体差异性、多元化的反垄断诉求。自《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公共执法者的保守态度和私人执法者的积极态度形成对比,但是受制于我国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的缺失,反垄断民事诉讼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考虑到完善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已然是世界性的发展趋势,在认识到私人执行模式和公共执行模式存在本质差异的基础上,明确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在反垄断执法体制中的定位,不断完善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是在中国实现社会最优的反垄断法执法体制的有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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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 私人执行 公共执行 竞争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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