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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湖南建设中的检察职能及其实现
引用本文:李超民,吴建雄.法治湖南建设中的检察职能及其实现[J].湖南社会科学,2012(3):81-85.
作者姓名:李超民  吴建雄
作者单位:1. 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2. 中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基金项目:2012年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省情决策与咨询重点课题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湖南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作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施的检察机关,肩负着参与、保障和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的职能责任,其职权的行使必须建立在依法规范的基础上。面对人民群众对社会正义、社会安全、吏治清廉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期待和要求,检察机关必须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能力,实现法治湖南建设区域性与法律监督职能国家性的有机统一。

关 键 词:法治湖南  检察职能  规范执法  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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