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两个问题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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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坤刚.关于我国劳动争议仲裁两个问题的探讨[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4(3):1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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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坤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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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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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实行“先裁后审 ,裁审衔接”的原则 ,在实践中存在诸多弊端 ,建议将此原则改为“或裁或审 ,裁审衔接”的原则 ,既可发挥劳动仲裁的优点 ,又可消除仲裁作为必经程序的弊端 ,更有利于保护劳动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此外 ,随着集体合同制度在我国的推行和发展 ,应当将待定权利争议纳入劳动仲裁范围 ,实行行政协调和劳动仲裁相结合 ,并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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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争议仲裁 先裁后审 或裁或审 权利事项争议 待定权利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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