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双重职能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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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双立.论经济法的双重职能与和谐社会的构建[J].新学术,20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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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双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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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广东广州5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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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治理市场失灵,同时消除政府失灵,也就是必须发挥经济法的双重职能的重要作用,建立一个“有限”和“有效”的政府,这是构建和谐社会与经济法的契合点。本文从经济法职能的发展历程入手,说明经济法双重职能对社会和谐的重要意义,指出其在我国现状中的缺失及原因,从而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充分发挥经济法双重职能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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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法 双重职能 和谐社会 实现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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