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保理的法律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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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卜威.论国际保理的法律基础[J].理论界,2006(2):209-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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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卜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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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北京,102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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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国际贸易实践的发展,传统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已不能满足业务的需要。综合性的现代保理业务在原有保理业务基础之上演变而生,成为当今主要服务于国际贸易的业务形式。于是,对国际保理中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界定变得越来越重要。本文在总结各种国际保理法律基础学说的基础之上,结合《国际保理公约》的具体规定,认为国际保理作为一种综合性的服务方式,其法律基础不能用现有的某种制度或理论一概加以限定,而只能在保理业务基本分类的基础之上,对当事选择的不同业务类型采取不同的法律基础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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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际保理 法律基础 综合性方式 |
文章编号: | 1003-6547(2006)02-020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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