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污染税制度建设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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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志成.我国水污染税制度建设构想[J].广西社会科学,2003(1):62-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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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志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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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桂林工学院管理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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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水污染税对减少排污量和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具有双重激励作用.按照税收行政效率原则,水污染税的征税对象应确定为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向水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产品.水污染税收入主要用于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对企业削减污染项目的补贴.为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水污染税应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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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税制 水污染税 建设构想 |
文章编号: | 1004-6917(2003)01-0062-03 |
修稿时间: | 2002年4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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