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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辖错误”作为再审理由的思考
作者姓名:马子荀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法学院,安徽合肥230601
摘    要:“管辖错误”是2007年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增设的一项程序性再审事由,该项再审事由在学术界引起争议,最高人民法院也对此提出异议。2013年新《民事诉讼法》取消了这一再审事由。与取消相比较,保留这一再审事由,对于强化司法中的程序正义、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消弭管辖乱象,是有价值的。

关 键 词:管辖错误  再审事由  管辖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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