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告诉才处理探析 |
| |
引用本文: | 蒋宏伟.侵占罪告诉才处理探析[J].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5(2):49-52. |
| |
作者姓名: | 蒋宏伟 |
| |
作者单位: | 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 甘肃兰州730030 |
| |
摘 要: | 侵占罪在立法上规定为告诉才处理,属于自诉案件,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侵占罪案件的被害人不明确及被害人取证困难或无法取证,而被害人又不能去公安机关控告,这样对其合法利益就得不到有效保护。对此,建议在立法上限制侵占罪作为告诉才处理的适用范围,规定只有家庭成员和亲属间发生的情节轻微的侵占罪,才可以作为告诉才处理;在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
关 键 词: | 侵占 自诉 告诉才处理 |
文章编号: | 101-5140(2005)02-0049-04 |
修稿时间: | 2004年10月26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