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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末官商权力的共进——以清末山会商务分会的“理案”为中心
引用本文:颜志,.论清末官商权力的共进——以清末山会商务分会的“理案”为中心[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3(2):176-182.
作者姓名:颜志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历史系;
摘    要:通过分析清末山会商务分会的“理案”材料,可以发现相当比例的案件并不是商会独立理处的,官权多多少少地介入其间。官员通过“官批商办”的形式,借助商会的理案职能去处理纠纷,增强了官权对商民群体的渗透能力。此外,得益于商会的“牒官权”,商民可以通过商会与官员联系,从而打破书差对商民与官员的沟通渠道的垄断,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差役的权力,使官权可以更顺畅地向商民群体渗透。而商会则通过“牒官权”引官权自重,狐假虎威地借助官员的权威,增强自身的权力。官员与商会的权力,在“理案”过程中,相互配合,共进共强。

关 键 词:清末  商会  商事裁断  官批民调  官商合作  绍兴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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