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通过对国内外书证内涵的比对可知,要使书证的概念周延,必须体现出书证在物质载体、制作工具、表达形式、形成方式等方面的特点。全面把握书证内涵,还要注意其理解要点与判断标准:书证除具有普通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特征外,还具有时间性、前提性的独有特征;其形成标准是文字、符号、图形或其组合的书写,内容标准是既能表达思想又能证明待证事实且能够被阅读理解,载体标准是与具体的物质形态相关联,三者之间相互联系、不可或缺为其综合要求。我国应借鉴外国立法经验,以概括式加列举式的方式对书证的立法范围予以明确,以物证、人证、书证、司法检证和科技证据作为划分证据的种类,以创立最佳证据规则作为书证的完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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