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刑法规制的理性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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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长兵,彭志刚.网络虚拟财产刑法规制的理性思考[J].江西社会科学,2013(4):148-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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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长兵 彭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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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京,100083 2.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北京,1007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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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网络虚拟财产是指以计算机为基础的、多人可同时参与并在交互活动和可持续的环境中,具有"竞争性、持久性、流通性、价值增加性并业已形成二级市场"的虚拟物品、账号、游戏币或域名等。网络虚拟财产因具有财产属性,受刑法保护。但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与普通侵犯财产罪的社会危害性存在差别,只有达到一定危害程度的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才构成犯罪。我国现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原则上应确立刑法保护的虚拟财产的范围,以实现刑法的实质和形式双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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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虚拟财产 刑法规制 刑事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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