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我国住房租赁法立法宗旨的选择——美、德两国立法例的启示
引用本文:周珺.我国住房租赁法立法宗旨的选择——美、德两国立法例的启示[J].江西社会科学,2013(4):143-147.
作者姓名:周珺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上海,20162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住房租赁法的立法宗旨与制度建构","高水平特色法学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工程(985工程)"
摘    要:美、德两国住房租赁法均是将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其立法宗旨。之所以如此,主要是源于住房租赁自身的特性,即由住房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经济实力、市场地位、合同利益等方面明显的不对等性决定的。笔者认为,我国宜借鉴美、德两国立法例,将保护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作为住房租赁法的立法宗旨,并以此为主线设计相关制度。

关 键 词:出租人  承租人  住房租赁  立法宗旨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