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腐败是经济发展的必然“副产品”.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先民们食不足以果腹,衣不足以御寒,社会上不存在剩余产品,有关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使用状况的信息高度透明,氏族首领得到全民的监督(由于氏族人数不多,因而监督成本低廉),腐败没有发生的可能.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出现了剩余产品,氏族首领就有可能利用特权来占有公共的剩余产品,腐败因此而滋生.为了使腐败行为“合法化”,氏族首领通过暴力手段建立了国家,国家的出现又使大规模生产和社会分工成为可能,生产力水平因此得到了极大的提高.我们似乎可以看到,最初的腐败行为以及追求腐败行为的合法化竟成为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之一.由于智力低下愚昧无知致使先民们默然了腐败的合理存在而在今天公平和效率成为基本的价值取得使公众法容忍腐败的存在反腐倡廉成为社会的共同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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