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检察部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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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希发.监所检察部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J].南方论刊,2012(10):7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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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希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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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 浙江杭州31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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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所检察部门作为检察机关的一个工作部门,承担着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的职能,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特别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力量。监所检察部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十分必要,其角色定位应当明确,应当在立足监所检察本职、延伸监所检察职能、创新监所检察职能的路径上,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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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所检察 社会管理创新 职能定位 路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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