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據輓近之原子構造說,每一原子係由電子和陽電子二者所組成。二者所負之電荷相等,故一中性原子內所合之電子與陽電子之數亦必相等?栯娮又|量大於電子之質量一八四五倍,故一原子之質量,實即所含之陽電子之質量。加以一陽電子之質量爲質量之單位,則每一原子之質量即等於所合之陽電子之數?藬导捶Q爲‘質量數’(Mass-number)。電子與陽電子二者在一原子中並非完全混合存在,而有一定之分配。陽電子集居於原子之中心,雜有半數或半數以上之電子,是謂‘原子核’,而其餘之電子則分居於核外,或如行星之圍繞太陽然。原子之構造最簡單者為氫原子:爲一陽電子與一電子所組成,故氫原子核即一陽電子。原子核中之陽電子除一部分爲所含之電子中和外,所餘之數與核外之電子數相等?撕藘冗^剩之陽電子數,今謂之‘原子數’(Atomic nu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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