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促进林农财产权实现的理论探索——《集体林权资本化问题研究》评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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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学成.完善集体林权制度促进林农财产权实现的理论探索——《集体林权资本化问题研究》评介[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4):114-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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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学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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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泰安,27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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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由张菡冰博士撰写,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集体林权资本化问题研究》一书,以产权资本化理论为指导,对集体林权的界定、估价、转让、入股、抵押等问题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探讨。现将书中的一些主要学术观点简介如下
:一、明晰界定产权是林农财产(本文仅指森林资源资产)权实现的制度前提。明晰界定集体林权,就是要明确界定产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历史地看,集体林权的主体演变与国家"三农"政策和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变化密切相关。在目前的集体统一经营和家庭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基本经营制度下,集体成员以户为单位,对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资产拥有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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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体林权 集体统一经营 森林资源资产 家庭分散经营 集体成员 制度前提 山东人民出版社 使用收益权 林木所有权 林业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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