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产品理论视角下渔业互保协会的发展困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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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同春芬 殷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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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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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海洋渔业转型的运行机制研究”(10BGL080)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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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公共产品理论,准公共产品是介于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之间的社会产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和一定外部性的产品。渔业保险作为一种具有正外部效应的准公共产品,应以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提供,政府理应成为主要的承担主体,发挥应有职能。渔业互保协会作为渔业保险的实际提供者,承担了额外的正外部性成本,却没有享受到相当的财政补贴和优惠政策,其发展面临着资金、法律和制度层面的三大困境,在现有的政策制度环境下很难实现渔业保险的长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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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共产品 渔业保险 渔业互保协会 发展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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