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保护法》属于统一战线的保护归侨侨眷权益的重要法律;它的两条基本原则和两条特殊原则,是贯串该法始终的神经网络;它的调整对象是,调整归侨侨眷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它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归侨和侨眷;它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包括归侨侨眷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和其他合法权益;它调整的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包括归侨侨眷必须履行的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十多项义务;它以大量条款规定了归侨侨眷应当事受的权利,包括政治权;劳动就业机、受教育优先权、照顾权;兴办企业、公益事业,接受扶助、支持权;继承权、受遗赠权、赠与权、特殊保护权、减税免税优惠权;住宅建筑材殊保护权、租赁住房优先权、买房优先权;出境、定居优先权以及通讯秘密、境外权益受特别保护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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