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发展的二律背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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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戴茂堂.论社会发展的二律背反[J].广西社会科学,19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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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戴茂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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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大学哲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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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历史的辩证法不断地向历史的主人昭示:发展不是绝对的进步,而是曲折的前行,是前进与代价之间的矛盾运动.恩格斯指出:“由于文明时代的基础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所以它的全部发展都是在经常的矛盾中进行的.生产的每一进步,同时也就是被压迫阶级即大多数人的生活状况的一个退步.对一些人是好事,对另一些人必然是坏事,一个阶级的任何新的解放,必然是对另一个阶级的新的压迫.”《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3页)发展往往通过付出代价的方式来运作,并通过扬弃代价的方式为自己开辟道路.马克思说:“在人类,也象动植物界一样,种族的利益总是要靠牺牲个体的利益来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而且“在开始时要靠牺牲多数个人,甚至靠牺牲整个阶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Ⅱ,第125-126页)社会发展充满了前进与倒退、文明与野蛮、进步与落后、欢乐与痛苦、自由与必然的激烈斗争和矛盾冲突.历史的事实竟是这样的悖理:社会发展造就了高度繁荣的现代文明,可是人类在享受自己的现代文明时却不得不面对它的孪生产物——自然环境恶化、社会矛盾激化、主体自身异化,并且社会愈发展,似乎主体的发展愈受阻隔和压抑,社会发展和主体发展的对抗性愈加重.也许是出于对理想社会的美好向往,人们习惯于把社会发展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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