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贿赂犯罪对象的本质和表现形式——以罪刑法定原则和客观解释论为核心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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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远.论贿赂犯罪对象的本质和表现形式——以罪刑法定原则和客观解释论为核心展开[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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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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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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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确厘清贿赂犯罪的对象对我国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研究和司法实践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贿赂犯罪须臾离不开贿赂本身。我国刑法中关于贿赂的对象规定为财物不能够有效打击司法实践中手段日益多样化的贿赂犯罪行为。但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我们应当遵循客观解释论的基本原理,解释贿赂即财物的基本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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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贿赂 本质 罪刑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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