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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恭城瑶族习惯法中的长山制度研究
引用本文:刘训智.广西恭城瑶族习惯法中的长山制度研究[J].广西民族研究,2016(2):106-113.
作者姓名:刘训智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 桂林,541004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三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促进西南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 (14ZDC026)子课题"西南民族地区环境治理法律制度研究"
摘    要: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广西恭城县)的瑶族人民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形成了完整的习惯法体系,在物权归属和环境保护方面通过习惯法的形式确立了长山制度①,规定住所地附近的山林属于公产,归属集体,同时安排了具体保护措施,以这样的公共契约明确权属,保护林木,维持生态平衡.恭城瑶族习惯法中的长山制度对于我们今天的物权制度和环境治理都具有积极的启发意义,值得进行分析研究.

关 键 词:瑶族习惯法  长山  公共物权  环境治理  公共契约

A RESEARCH TO THE COLLECTIVE OWNERSHIP SYSTEM OF PUBLIC MOUNTAINS IN THE CUSTOMARY LAW OF THE YAO IN GONGCHENG,GUANGX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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