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正犯的部分中止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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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童伟华.共同正犯的部分中止问题研究[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8(4):77-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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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童伟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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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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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共同正犯的部分中止是否以有效性为必要条件 ,有主观说、客观说和折衷说之争。基于客观主义所提倡的责任原则和行为主义 ,部分中止的成立并不必然以中止行为的有效性为条件。折衷说也存在类似于客观说的问题。基于主观主义的理念 ,共同正犯部分中止的成立一律不以中止行为的有效性为条件。我国关于中止犯的立法是客观主义的 ,对于共同正犯的部分中止是否以中止行为的有效性为条件 ,应当符合客观主义的基本立场 ,根据行为人在共同正犯中的作用和地位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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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同正犯 部分中止 有效性 |
文章编号: | 1000-5951(2002)04-0077-(06) |
修稿时间: | 2002年4月5日 |
A Study of the Partial Discontinuation of Red-handed Accomplic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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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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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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