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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温和”,反腐败不能“温和”
作者姓名:滕朝阳
作者单位: 
摘    要:公共权力每时每刻都在用于办事、办好事,如果以此便有好处可得,这权力就不姓“公”。因此,“温和腐败”与“暴力腐败”并无本质不同,且前者更有麻痹性、隐蔽性,因而也更具危害性。

关 键 词:反腐败  公共权力  “公”  隐蔽性  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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