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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判力与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完善
作者姓名:敖日格乐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法学院,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20
摘    要:从民事诉讼效率的角度考虑,既判力的确立有其积极的作用,而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的适用导致既判力效力的不确定性。研究二者的关系,对我国的民事再审制度加以改造,对推进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制度的完善,维护司法公正有着积极的意义。

关 键 词:既判力  民事再审  完善
文章编号:1009-4458(2006)03-0101-03
修稿时间:200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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