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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河流水电资源开发所致的国际损害责任
引用本文:秦天宝,王金鹏.论国际河流水电资源开发所致的国际损害责任[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106-111.
作者姓名:秦天宝  王金鹏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武汉大学边界与海洋研究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2009JJD82000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1AZD105)
摘    要:国际河流是流经两国或两国以上的河流。在国际河流上进行水电资源开发会造成跨界影响,且会对其他流域国造成损害。国际河流水电资源开发应遵循公平合理利用原则和不造成重大损害原则。国际河流水电资源开发中应当通过事先核准、跨界损害的评估与通知等合理措施预防跨界损害。在造成损害的情况下,相关方应采取措施确保受害者获得赔偿,并减轻损害后果。

关 键 词:国际河流  国际损害责任  水电资源开发  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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