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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和刑事责任(续完)
引用本文:李光灿 ,罗平.论犯罪和刑事责任(续完)[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79(6).
作者姓名:李光灿  罗平
摘    要:犯罪的共同要件,是透过各种具体犯罪行为所包含的条件综合而来的。任何一个具体的犯罪行为。在客观上都是侵犯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这种行为,在主观方面又同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密切联系着。单有使社会主义制度、社会秩序的某一方面受到损害的行为,但是行为人没有犯罪的思想,缺乏罪过,对这种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相反,如果单有侵犯社会主义制度、社舍秩序的某一方面的罪过,而无侵犯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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