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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关于依法行政职权界定的案例
摘    要:案情简介]某村村民张某1994年翻建完房屋后,于1999年擅自建西厢房、西院墙,扩建南院墙,违法建1间猪圈、1间厕所,共计违法建设面积116.42m~2。2003年10月31日,该村所在的镇政府以张某违反了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由,做出处理决定,限其15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原地貌,清理现场。张某不服处理决定,将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撤销该处理决定。2004年4月7日,一审法院认定镇政府具有责令辖区内村民拆除违法规划建设的法定职责,对镇政府做出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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