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对轻微刑事案件的法律思考
引用本文:刘剑忠.对轻微刑事案件的法律思考[J].湖南社会科学,1999(1).
作者姓名:刘剑忠
摘    要: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二款也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上述法律规定说明,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刑事案件,一是人民检察院可以不起诉;二是可以免予刑事处罚c但笔者认为,这些规定并不能真正实现刑法惩罚犯罪的立法目的,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讨,使之逐步…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