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中的经济制裁——兼谈秦的赎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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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铭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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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中国古代刑事立法史上,把经济制裁作为一种对犯罪行为的惩戒手段,不自秦始,可以追溯到奴隶制社会.《周礼·秋官·职金》中所说的"金罚、货罚",就是属于剥夺被告人财产性质的制裁方式.《尚书·吕刑》中所谓"墨辟疑赦,其罚百锾……"的"罚锾",尽管论罚的对象专指当刑"疑赦"者,但它显然是判令被告人缴纳一定数量的财物,以示惩儆.一九七五年二月陕西歧山县董家村出土的"?匜",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奴隶制社会施用罚金的实例.据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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