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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首例“串子”案始末
引用本文:陈华婕.广西首例“串子”案始末[J].今日南国,2007(8):47-48.
作者姓名:陈华婕
摘    要:陆某与蔡某系夫妻关系,姚某与刘某原系夫妻关系.1991年11月间,蔡某入住被告广西某医院妇产科,当日上午8时40分顺利产下一名男婴,随后交由该医院看护.

关 键 词:广西  看护  妇产科  医院  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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