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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否支付双倍工资
作者姓名:聂辉
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劳动局;
摘    要:案情简介何某于2007年4月到某物业公司担任保安员,双方于同年5月1日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期限从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约定何某的工资为每月800元。合同到期后,何某继续在该物业公司工作至2008年10月31日。2008年11月19日,何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某物业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仲裁委经过讨论,裁决某物业公司支付何某2008年5月至10月的双倍工资。

关 键 词: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  事实劳动关系  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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