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围绕“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展开的有些争论偏离了马克思主义的语境和原则立场,要么忽视了不同的文本语境,要么误解了马克思的辩证法精神,要么是对马克思思想的整体性缺乏深刻把握,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准确理解这一思想,须在马克思的文本语境、思想的整体视域及其思想史视域中展开。它明确反对形而上学思维和法权思维,明确反对私有制且具有未来性质,是在坚持生产资料社会所有的基础上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所有制,体现了马克思一贯主张的个人与社会、哲学与经济学相融合与统一的基本精神。准确理解马克思这一思想对于深刻掌握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理论性质及其当代性有重要价值,对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从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转变也有引领和启示意义,但它却不是一种现成的操作指南,不能犯理论附会现实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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