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与自然法之间的关系——基于价值论和方法论的再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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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建民 李菲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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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西南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重庆 401120;2. 华中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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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重大项目“‘博审慎明笃’五维互进的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YJG191007),项目主持人:文学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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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自然法的本质特征这一视角看,马克思主义不仅与自然法理论相容,而且在三个方面超越了传统自然法理论,马克思主义自然法理论的科学性正在于价值论和科学方法论的统一、自由与必然的统一。这不仅有利于澄清学界对马克思主义与自然法之间关系的模糊认识和对马克思主义自然法理论的各种误读,而且对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性及其建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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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马克思主义 自然法 马克思主义自然法理论 法律实证主义 西方马克思主义法学 |
收稿时间: | 2017-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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