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规竞合优位法条之区分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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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阅,李立新.论法规竞合优位法条之区分与适用[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29(2):4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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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阅 李立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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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130021 2. 长春社会科学院,吉林,长春,13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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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中的法规竞合关系尤为复杂,优、劣位法条在立法的层面上互相补充,因只能择一适用在司法的层面上又互相排斥.优位法条的区分与适用规则的建立是法规竞合研究的理论出发点和实践指向.将法规竞合区分为逻辑性的法条竞合与评价性的法条竞合,有助于合理区分并适用优位法条;法规竞合不适用"重法优于轻法";我国刑法分则对优位法条"从重"或"从轻"之特别规定显然违背现有的罪数理论,视其为立法的特别规定更有助于保持罪数理论的协调和内在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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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规竞合 优位法条 法条适用 法规竞合 优位 内在统一性 协调 罪数理论 特别规定 刑法分则 重法优于轻法 合理区 评价性 法条竞合 逻辑 合区 实践指向 研究 适用规则 司法 互相补充 立法 竞合关系 |
文章编号: | 1001-4403(2008)02-0049-04 |
修稿时间: | 2007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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