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虎遗患:怎一个“私”字了得──“私了”现象透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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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少建.养虎遗患:怎一个“私”字了得──“私了”现象透视[J].现代交际,199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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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少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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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私了”浊流不得了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是每个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但有些人面对不法侵害,却放弃了法律这个武器。他们不是依法让国家司法机关出面处理有关刑事案件,而是采取与犯罪分子“私了”,即由双方当事人或由中间牵线人担保的方式私下达成某种协议来解决问题。其结果,只能是养虎遗患!“私了”,是对犯罪行为的迁就、妥协、顺从、屈服,客观上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得不到及时、应有的打击,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器张气焰,扰乱了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增加了社会管理特别是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难度,加速了社会上不良风气和丑恶现象的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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