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共用物概念辨义
——环境法语境下的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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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樊成.公众共用物概念辨义
——环境法语境下的构建[J].湘潭大学学报,2013,37(3):7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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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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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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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众共用物概念的权利指向、主体指向、客体指向和利益指向凸显了鲜明的环境法学科特点.在环境法学中有必要客观全面地界定公众共用物,并对其进行分类.公众共用物是指任何自然人或组织、团体可以自由、平等使用的物,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将其分为自然共用物和人工共用物,有体共用物和无体共用物,生存共用物和发展共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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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众共用物 公众 非排他性 自由平等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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