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一体推进原则的法理内涵与实践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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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封利强.“三不”一体推进原则的法理内涵与实践路径[J].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2(1):136-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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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封利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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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 310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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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监察法的基本原则是监察法学理论上的重要问题。然而,“三不”一体推进原则却被法学界遗忘了。监察机关不仅是反腐败机关,也是廉政建设机关;监察工作不是单纯的执法办案,而是综合性的腐败治理。“三不”一体推进原则体现了腐败治理的系统思维,契合了腐败治理的内在规律。我们应当摒弃“重办案、轻建设”的倾向,将这一原则融入办案和廉政建设的全过程。首先,对查办案件实行前期、中期和后期的全流程闭环治理。其次,对履职行为、制度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开展全周期廉政监督。此外,还应建立和完善联动机制、公众参与机制、考评机制以及廉洁合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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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察机关 反腐败斗争 廉政建设 “三不”一体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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