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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计划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立法
引用本文:顾明.有计划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经济立法[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86(2).
作者姓名:顾明
作者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
摘    要:本文认为,对日益社会化的商品经济关系,无论是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民法都是无法完全适应调整经济关系的需要的;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是合乎时代潮流的必然结果。文章从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性质和要求、经济关系的参加者、国家对宏观经济领域和微观经济领域的管理、纵向经济关系和横向经济关系四个方面,论证建立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法这一法律部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对“七五”期间经济立法、经济司法和建立比较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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