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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合同效力的行政限制
引用本文:马立钊.房屋转让合同效力的行政限制[J].河南社会科学,2015(1):51-56.
作者姓名:马立钊
作者单位: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摘    要:合同的行政审批功能是行政权对公民私人自治空间的管控。申请义务人申请行政审批是履行行政义务和先合同义务。房屋转让合同的行政审批在合同效力结构中处于合同生效层级的地位。行政权对报请审批的合同条款有变更的权力。合同当事人应遵守行政审批改变后的合同条款的拘束。由于行政审批改变合同条款而产生的不当得利之债,受损害人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关 键 词:转让合同  行政审批  合同效力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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