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工作环境权的法律实现——以农民工职业病为引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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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田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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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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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国际劳工标准研究”(项目编号:JC1901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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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工作环境权以劳动者职业健康与安全为基础,突出劳动者的主动参与意识,是农民工作为劳动者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亦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职业病防治法》作为农民工职业病预防、诊断以及救济保障的基础性法律,当前仍存在诊断机构义务承担较重、劳动关系认定妨碍诊断、工伤保险功能未能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规避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以及农民工缺乏职业病预防的自我参与等问题。因此,应以工作环境权实现为新的立法理念,进一步完善我国职业病诊断与救济保障机制,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并构建农民工自主参与职业病预防的法律体系,最终实现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全方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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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工 工作环境权 职业病 乡村振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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