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替代型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认定——以自动驾驶汽车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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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申卫星,阙梓冰.论替代型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认定——以自动驾驶汽车为视角[J].贵州社会科学,2024(2):4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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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申卫星 阙梓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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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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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经济的法治保障研究”(18ZDA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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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自动驾驶汽车为代表的替代型人工智能致人损害时应适用产品责任规则,但在产品缺陷判断问题上存在实践难题。究其根源,是传统的缺陷判断理论均建立在设计工艺已高度成熟的工业产品之上,无法匹配以复杂算法为主导的智能产品需要。对智能产品缺陷的判断需立足于新的事实基础,进而完成价值权衡和规范设计。大规模工业生产的风险性使得确保产品安全成为法律治理的首要目标,但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之于整体福利提升的意义,促使治理者在管控安全风险的同时需兼顾技术创新价值。生产者过失要素能够妥当表达此种价值判断结论,依循自动驾驶汽车可能致害的具体情境建构生产者的理性设计和全流程警示说明义务,并以义务的违反作为判断产品缺陷的指针,是认定替代型人工智能产品缺陷的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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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替代型人工智能 自动驾驶汽车 设计缺陷 生产者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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