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回避若干问题新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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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世全.民事回避若干问题新探[J].兰州学刊,19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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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世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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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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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回避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对于保证审判权的公正行使,为当事人合法权益获得司法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出现的新情况,笔者认为对下述几个问题有必要作进一步探究。一、回避主体的亲属范围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回避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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