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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
引用本文:韩成军.新《刑事诉讼法》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完善[J].河南社会科学,2012,20(10):16-18.
作者姓名:韩成军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基金项目:2011年度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量刑监督的途径与制度构建”(GJ2011C091)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摘    要:与现行《刑事诉讼法》相比,新《刑事诉讼法》在基本理念、具体制度、程序设计等方面均有较大改进,既重视与世界刑事诉讼发展趋势的融合与接轨,又突出了中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新《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必将大大提高我国刑事诉讼程序法制化的进程。在基本理念方面,新《刑事诉讼法》突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保障,第二条首次将"尊重和保护人权"作为刑事诉讼的基本任务写进《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等。在具体制度方面,完善了律师辩护制度、证人作证制度、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在程序设计方面,增加了四个特别程序,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和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刑事诉讼法  公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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