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一部终局判决:反思与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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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刚.民事诉讼中的一部终局判决:反思与重构[J].理论界,2007(11):7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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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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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安康学院,陕西,安康,7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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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然而,由于该条民事诉讼立法的模糊、简单,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因而导致这一制度在审判实践中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通过对一部终局判决制度的法理分析、价值考量,就一部终局判决制度的适用条件、范围、限制情形、既判力以及上诉处理等问题提出初步构想,以期对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修订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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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一部终局判决 中间判决 既判力 |
文章编号: | 1003-6547(2007)11-007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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