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民事诉讼中的一部终局判决:反思与重构
引用本文:王刚.民事诉讼中的一部终局判决:反思与重构[J].理论界,2007(11):77-78.
作者姓名:王刚
作者单位:陕西安康学院,陕西,安康,725000
摘    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然而,由于该条民事诉讼立法的模糊、简单,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因而导致这一制度在审判实践中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通过对一部终局判决制度的法理分析、价值考量,就一部终局判决制度的适用条件、范围、限制情形、既判力以及上诉处理等问题提出初步构想,以期对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修订有所帮助。

关 键 词:一部终局判决  中间判决  既判力
文章编号:1003-6547(2007)11-0077-02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